發生什麼事?
在《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以前,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員工認股價格與取得股票當天的股價的價差,就被認定為所得,須在下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對生技產業高階主管或員工來說,認股變成頭痛問題。
- 很多員工或高階主管為納稅,不得不出售手中部分持股,卻引發外界質疑內線交易,甚至必須特地發稿澄清。例如新藥研發公司浩鼎生技在 2019 年7月發表聲明,說明該公司研發長出售股票,主要是為了繳納 2013、2014 與 2016 年的巨額所得稅款,並非看壞公司前景。(自由時報)
產業如何因應?
為了繳納巨額稅款,有新藥公司研發人員自行洽詢特定人出讓持有的技術股。興櫃新藥公司醣基的部分技術股持有者,就透過洽談特定股東購買部分持股的方式,取得繳稅稅款。
- 醣基是在 2013 年 8 月由中研院與鑽石生技等股東合資創立,技轉中研院 17 項包括醣蛋白、醣晶片、醣探針和抗流感藥物與檢測等系列產品,該產品專利創作人包括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研究員吳宗義、吳漢忠等。
- 因 2016 年中研院取得醣基技術股時,新制技術股緩課稅法令尚未通過。因此中研院將技術股轉讓給專利創作人時,必須以取得技術股當天收盤價換算成所得,並於隔年申報所得稅。以醣基興櫃股價約 50 元計算,吳宗益等人會被課以約 40% 稅率。這大筆稅款讓人吃不消,由富邦二董蔡明興以市價承接吳宗益等 9 人釋出的 4 成股票,總額達 2 億元。
- 從上述醣基可看出,在過去的稅制下,以技術股授權激勵創作人的目的,完全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工商時報)
新法會如何?
- 新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中,員工獎酬有一項重要修訂,高階專業人員與技術投資人取得的股票享有「孰低課稅」,也就是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或技術投資人因技術入股,或持有認股權憑證取得的股票,持有股票且任職或提供技術服務達二年者,可選擇以「轉讓時價」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擇低課稅。(經濟部)
- 新版上路後,企業可以用技術股或以股票獎酬適用緩課的方式,留住優秀的技術投資人或高階專業員工。(詳見文末 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訪談 )
- 財政部已在 2022 年 5 月預告「生技業高階人才技術入股緩課所得稅辦法」最快將於八月正式實施,凡今年以後取得得技術入股或員工獎酬股票,都可以依照此一辦法,依「轉讓時價」或「取得時價」擇低繳稅。(工商時報)
- 但儘管新規定公布,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對於在 2022 年以前取得的股票,仍須依照過去規定,繳納所得稅。
在以下《旭時報》專訪中,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將剖析新法與舊制的不同,以及員工與公司如何調整。也訪談在生技產業工作多年、曾參與員工認股,剛加入研生生醫不久的俸清珠博士,談舊制課稅規定對員工帶來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