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什麼事?
「國民法官制」將於 2023 年 1 月上路,從年滿 23 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的國民中,隨機抽籤並經選任程序選出。(司法院)
-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定期進行「台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治滿意度之調查研究」,在「法官可公正公平審理與判決刑事案件」項目中,從 2018 年有 76.9% 民眾對法官持負面評價,到今年減少到 66.9%,雖有下降趨勢,但不信任感仍高。
- 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判決與人民的法律情感、認知不同。
- 蔡英文總統於 2017 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指出「司法改革從人民出發」之重要性,期待建立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於 2020 年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總統府)
- 國民法官法庭由 6 位國民法官與 3 名職業法官組成,參與「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或「最輕本刑十年以上重罪」案件,一同審理、訊問、決定是否犯罪和量刑,對於罪之判定、量刑,皆需一定數量的同意票。
人民參與審判的意義?
- 不以法律人為上,將「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帶入法院。
- 根據國民法官法第 14 條,有法律專業背景人員,如司法官、律師、法學教授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可見此制度想針對未受過法學訓練的人,期許大眾將自身經驗、觀點帶進法院。
- 採「起訴卷證不併送制」,期望促使刑事訴訟改革。
- 目前刑事訴訟採「卷證併送制」,檢察官起訴時,會將卷宗和證物併交到法院,讓法官在開庭前對案情有大概了解,但無形中可能被影響,開庭前即「預斷」被告有罪。國民法官制則採「卷證不併送制」,證據資料留至開庭時才由檢辯提出,法官需專注聽審。(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 國民法官上路後,若「卷證不併送制」有好的成效,希望能間接推動刑事訴訟法改革,助於大家對法官無罪推定的期待。(詳見文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訪談)
- 推進法律白話發展,達法治教育效果。
- 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會調整溝通方式,用白話的方式講述專業用詞,成為法律白話的契機。(詳見文末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俊宏訪談)
- 國民法官坐上審判台後,認識到法律專有名詞(無罪推定、證據裁判、自由心證等),也會考量被告的犯案動機、人生發展,改變其司法成見。(報導者)
制度上路該注意什麼?
- 與職業法官一同審判,需避免「權威效應」。
- 每場模擬法庭都有職業法官引導國民法官的狀況,職業法官先天有主導地位,人民會跟著走很正常,職業法官需克制引導的適切性。(新聞實驗室)
- 國民法官是否理解案件,跟檢辯雙方的說服能力有關,民眾只要保持批判力,平等跟法官討論,達到合審的效益即可。(詳見文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訪談)
- 為使國民法官理解,檢辯雙方應受教育訓練。
- 法務部邀請替企業做簡報訓練的專業講師,教導檢察官如何與非法律背景的國民法官溝通。(今日新聞)
- 律師公會雖有相關教育訓練,但市面上的「商業簡報技巧」不一定適用於法庭,因此在「法庭簡報訓練」上,尚有進步空間。(詳見文末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俊宏訪談)
- 面臨審判壓力,需建立國民法官心理支持方案。(鳴人堂)
- 從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可見,有裁判員受案發現場照片衝擊,產生負面心理,或審判結束後無法跟旁人分享而感到鬱悶,日本裁判員的支持團體或定期聚會應運而生。
- 台灣亦應建立事前與事後之心理輔導方案,讓國民法官都能即時得到心理師協助。
未來該如何?
- 國民法官案件的審理方式密集,律師僅能處理一案而無法顧及其他業務,在成本與報酬不對等下,未來可能會缺乏制度誘因,沒有律師願意接案。(詳見文末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俊宏訪談)
- 法官最重要的責任為「保障人權」,有時職業法官之所以沒有性別、族群意識,也反映出整體社會的缺乏,希望國民法官帶來更多對話的空間,以權利保障的意識來審判,這才是此制度的重點。(詳見文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訪談)
讓人民有機會坐上法官席,期望提升大眾對司法的信賴。國民法官制將如何幫助司法改革?法庭上可能會發生什麼狀況?請看《旭時報》與實務律師的深度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