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 Japan 估計,2024 年日本國內公有雲服務市場達 4 兆 1,423 億日圓,比前一年成長 26.1%。這個市場涵蓋 SaaS 等企業透過網路使用的軟體與雲端運算服務;IDC 預估,2029 年市場規模將達 8 兆 8,164 億日圓。生成式 AI、企業數位化與既有系統上雲,正在擴大日本企業對數位服務的需求。台灣新創只要找到明確的企業需求,即使尚未在東京設立辦公室,也可能先透過軟體、雲端服務或線上支援取得日本客戶。
這類跨境服務一旦開始收費,交易地點、服務內容與付款方式就會牽動稅務。台灣企業若要長期經營日本市場,需要先理解日本稅制的分類與時間規則。
種類差異:日本約有 50 種稅,台灣約有 17 種
税理士法人 ZeLo 税理士庄司洋介(Yosuke Shoji)提出一組鮮明的比較:日本約有 50 種稅,台灣約有 17 種。台灣企業進入日本時,不需要一次認識所有稅目,可以先掌握三項最接近日常營運的稅:
- 公司所得涉及法人稅,
- 商品與服務交易涉及消費稅,
- 薪資、專業費用及部分跨境付款涉及源泉所得稅。
台灣企業熟悉的三項稅務,在日本都有功能相近的制度:台灣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對應日本法人稅,營業稅對應日本消費稅,薪資與部分跨境付款也都可能需要扣繳。
日本的稅制分類還包括向地方政府申報的法人住民稅與法人事業稅;台灣公司的所得稅主要由中央政府課徵,地方稅多在持有房屋、土地或車輛時發生。日本公司因此要面對較多申報窗口、計算方式與期限。



法人住民稅中的「均等割」最能呈現這項差異。均等割會依公司的資本額、員工人數及所在地計算。urCFO 創辦人張鼎聲(Dien Chang)分享他開始服務日本客戶初期的經驗:「我原本以為,公司沒有獲利就不會有稅;到了日本才發現,有些稅負會依資本額等條件產生。」以庄司洋介分享的東京案例來看,小型公司即使虧損,每年仍可能負擔最低約 7 萬日圓,也要完成決算與申報。台灣的一般營利事業沒有完全相同的年度地方稅目,這也讓台灣經營者在最初進入日本市場時,很容易低估固定營運成本的其中一個原因。
即使日本公司還沒成立,稅務關係也可能出現
「台灣企業一定要知道常設機構。」庄司洋介提醒,外國企業是否在日本產生課稅關係,不能只看公司登記。日本國稅廳會觀察企業在日本實際使用的人員、場所與代理人,也會檢查這些活動在業務中承擔什麼功能。
一名長期在日本推進業務的人員、經常代表公司促成契約的代理人,或實際作為營業據點使用的場所,都可能被認為是「常設機構」。日本國稅廳甚至以「作為事業據點使用的旅館房間」來作為實質判斷方式之一的說明。台灣團隊準備派員支援日本客戶時,如果不想被認定為常設機構,要注意先記錄人員停留期間、工作內容、簽約權限與使用場所,再請熟悉跨境業務的税理士確認。
消費稅身分會影響報價、客戶與現金流
日本在 1989 年開徵消費稅,2023 年導入適格請求書制度。日本客戶若要扣抵進項稅額,通常會確認供應商能否提供載有「登錄號碼」的「適格請求書」。新設公司在符合條件時,前期可能適用消費稅免稅;公司一旦登錄為適格請求書發行事業者,就會成為必須課稅的業者。
庄司洋介提醒,初期投入辦公室、研發或設備的公司,成為課稅業者後,可能有機會申請退稅;以人力提供服務、初期進項較少的公司,現金流考量可能不同。因此,一個相對簡單的做法,是先確認客戶是否有要求適格請求書、初期支出規模及預計銷售,再決定是否登錄,避免不必要提早增加稅務成本。
台日用一項特殊安排,為跨境付款建立共同規則
台、日雙方在 2015 年,透過民間窗口簽署租稅安排,2016 年生效,相關所得自 2017 年起適用。日本財務省當時指出,台灣是日本在未簽租稅條約的國家與地區中最大的直接投資對象,台日產業界也長期期待一套可以降低重複課稅的制度。
例如,日本子公司向台灣母公司支付股利時,日本子公司是付款人,也負有扣繳義務。台灣母公司若要適用台日租稅安排,原則上應在第一次收款前,透過日本子公司向稅務署提出相互免除法文件。若文件尚未完成,日本子公司可能先按日本國內稅率扣繳,再把扣除稅款後的金額匯往台灣。ZeLo 提供的案例中,日本子公司未先提出文件,便按 20.42% 扣繳;台灣母公司後來取得居住者證明並申請退稅,數月後取回 10.42% 的差額。
銀行暫緩匯款則是另一種情況。單筆超過 3,000 萬日圓的股利、權利金或服務費匯款,銀行通常會要求合約、請求書、計算明細及「支払又は支払の受領に関する報告書」。文件尚未完成時,銀行可能先暫緩匯款,待確認後再執行。
現在可以先做什麼?
- 選一筆即將發生的日本交易,寫出簽約、履約、請款、付款與收款的公司。
- 列出目前在日本活動的人員、場所與代理人,記錄各自的工作及權限。
- 詢問日本客戶是否要求適格請求書,以及何時需要登錄號碼。
- 列出預計匯往台灣的服務費、權利金、利息或股利,確認付款日期與所需文件。
讀者可以接續使用《台灣新創進入日本市場實戰手冊》第四章的「日本交易與收付款盤點表」「日本客戶請款條件與稅務確認表」「日本業務稅務啟動與年度申報分工表」及「日本跨境付款與收款地文件準備表」。涉及常設機構、消費稅身分、扣繳或租稅安排適用時,再把整理結果交給熟悉台日交易的税理士或會計師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