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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下的言論自由何在?政府該監督什麼?

ISSUE #078

審查下的言論自由何在?政府該監督什麼?

Jan 04, 2023

引起大眾譁然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強大輿論下直接捨棄。此草案背後顯示出什麼問題?網路時代下,政府治理該如何保障言論自由、市場監管,同時防治網路犯罪?

# 三方共同合作共管 # 民主有倒退嗎 # 重拾信任感最重要

陳信如

陳信如 / 採訪編輯

採訪寫作

陳卓君

陳卓君 / 副總編輯

審訂

圖片來源 - Unsplash

questionquestion

此次與談人

何吉森

何吉森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副教授

柯舜智

柯舜智

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
副教授

發生什麼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在第三場公開說明會中,引發侵害言論自由的輿論,草案隨後被退回。(今周刊

  • 《數位中介服務法》意在保障數位基本人權,落實平台問責與使用者權益。其中,法中規範「業者下架義務」、「提供嫌疑人個資」、「即時移除資訊」條文,期望能有效遏止網路霸凌和數位性暴力。(關鍵評論
  • 反對者認為,對於業者需負擔「平台是否流傳不當言論或非法內容」的管控義務,「不當言論」的標準難以界定,變相成為行政機關的「言論審查」,且法院量能已緊繃,難以在 48 小時內做出裁定。(聯合新聞網
  •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言論自由」與「網路犯罪問題」拿捏為關鍵課題,希望未來草案能再行研擬。(今周刊


網路時代的媒體治理?

網路發達下,每個人都擁有發聲管道,不限於傳統新聞媒體。對於不實訊息、認知作戰等挑戰,政府扮演的角色更加複雜。

  • 從主管機關來看,同樣受假訊息威脅的法國,設有高等視聽委員會(CSA),權限明確管理廣電媒體,對不當言論敢罰,相較 NCC 承包傳播、資訊、電信...多重業務,易有權責不清、球員兼裁判等疑慮。(獨立評論
  • 從法規來看,曾任 NCC 兩任委員的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副教授何吉森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前身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僅低度要求社群平台問責,未讓政府過度介入,但在執政黨敗選並將原因歸咎於假訊息後,改為著重「內容監理」的走向
    • 與其「懲假」和「抑假」,何吉森指出應著重於「破假」與「識假」,由民間的第三方查核機制起頭,加上培養民眾的媒體識讀能力,公私共管減少以國家為中心的管制
    • Meta 亞太區公共政策副總裁 Simon Milner 投書表示,應建立公民、政府、企業三方合作關係,民間團體監督平台和政府,提升企業的問責性,政府執法遵守言論自由,不宜某一角權責過大。(工商時報


台灣的民主倒退?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提出,從《數位中介服務法》即看出其意圖管制、侵犯人民言論自由,另疫苗等施政內容不透明、對媒體干預等,媒體第四權在崩壞。(聯合新聞網

  • 何吉森認為,現在新聞媒體過度商業化,不像 CNN 專業報導,反而像 ESPN 想引起情緒衝擊,若媒體失去監督施政、形成輿論、溝通對話的責任,這樣的民主非真民主。
  • 柯舜智則認為,媒體相關的法規並無修改或緊縮,不能直接跳到民主倒退的結論,但最大的危機在於「信任感」
    • 無國界記者組織公布《2022 新聞自由指數》,台灣的排名從去年 43 名上升到 38 名,回到亞洲第一名位置,然東亞辦事處主任艾瑋昂認為台灣媒體仍受大企業掌控,淪為政治工具。(鏡新聞


未來該如何?

  • 過去過度容忍平台業者,使企業力量大過國家。
    • 柯舜智提醒,網路平台治理為當務之急,現在對數位民主是好時機,台灣需盡快搭上潮流,但提升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感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 公私治理、社群平台問責非常重要,尤其是由下而上的網路治理
    • 何吉森指出,政府應跟利害關人形成共識後,再推動法令,而非直接丟出來讓大家猝不及防。

網路社群溝通方式改變下,政府如何在監督網路平台業者的同時,兼顧大眾的話語權?目前台灣的媒體生態為何?請看《旭時報》與媒體界學者的深度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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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對談

question
question
現在網路社群的溝通方式改變,每個人都能成為媒體,各國政府如何處理治理上的危機? 4 則對談comments 2022-12-29 15:11:11
何吉森

何吉森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副教授

在談論媒體治理前,須先了解台灣的媒體生態。今年 TWNIC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發布的台灣網路報告中,若將數位平台(含搜尋引擎、社群媒體、即時通訊、入口網站、小眾新聞網站等)全部整合起來,約有一千零五十萬人的觀看人口數,超越傳統平台的八百九十八萬人,成為民眾最主要的新聞來源。

以當前的社會來觀察,依據社會學家魯曼提出的社會系統理論,他認為社會的功能已分化,分化的快速與複雜性,正讓社會中的每個系統漸行漸遠,碎片化情形越來越嚴重;如再以德國的社會學家包曼(Baunman)提出的「液態現代性」探析,現在的社會是流動、不固定的,如今新聞業已從傳統機構性的組織化新聞生產,轉變成到協作式的新聞「策展」(curation),像 Google 把全球新聞聚合在其 Google News 平台上,視聽眾對新聞事件可即時主動參與、共同闡釋或修正機構媒體之訊息觀點。

 在這個大環境下...

2022-12-29 14: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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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舜智

柯舜智

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
副教授

政府現在的責任和面臨的環境都比過去複雜太多,過去個人沒有發聲管道,所以政府對口的監理對象只有媒體組織,但現在不僅每個人都是自媒體,還有不實訊息、認知作戰的複雜專業組織,政府要扮演的角色就非常困難。

以自媒體來說,一方面這是個人言論自由的表彰、網路上的言論自由跟實體世界一樣,從過去的判例可看到,網路上還是要負擔誹謗罪、妨害公序良俗等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因為是透過網路平台去傳播的,這些平台需不需要負責?像歐盟通過 DMA 賦予平台守門人的責任,這一點台灣還沒建立,所以對於大型的網路社群平台,除了道德上、輿論上,政府實質上都無具有效力的要求,對數位平台的掌控度低,造成政府處理的危機跟複雜度比以前更高。

我覺得最大的危機來自於...

2022-12-29 14: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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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吉森

何吉森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副教授

加上新聞專業喪失,有所謂「主編已死」的情形,主編無法主導一個議題往前走,現在連一般民眾都可以產出觀點
2022-12-29 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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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當假消息變成常態,假消息應由上而下監管?還是由下而上,讓閱聽者有媒體釋讀能力? 3 則對談comments 2022-12-29 14:57:49
何吉森

何吉森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副教授

從魯曼的社會系統理論來看,社會本來就會越來越分化,每個人主體性相異,不是共識的聚合,而是相異之組合,其內部不可能維持或形成長久的統一價值觀念系統。面對這樣的社會環境與系統,政府不可能用傳統由上而下,將其認為是錯誤的觀念片面導正,企圖以「認知作戰」之規範性概念去強迫大家聚合共識,如此將完全忽略社會系統是一種「相互指涉」並「相互參照」因素所結合的網絡。

在 2018 年執政黨地方選舉敗選時,將原因歸諸於假新聞,政府即對假訊息之防治,積極地提出四大策略,第一個是「懲假」,訂出分散式相關法規,若有散布不實訊息之嫌,政府就可以及時處分。第二個是「抑假」,要求社群平台負起責任,2022 年 NCC 提出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是在此「政治意志」背景下匆促完成,其中隱藏很多為了打假新聞要求平台負責的規定。第三個是「破假」,像事實查核中心、「真的假的」、「全民查假會社」等第三方查核機制,這是民間由下而上非常可貴的資源。第四個是「識假」,指的就是前述之媒體識讀

四大策略中...

2022-12-29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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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舜智

柯舜智

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
副教授

我覺得兩個都要,首先以上而下來說,政府去幫忙健全市場、社會環境,就像每個人都知道交通規則,但還是會有人犯規,所以需要有政策和法規,假訊息、認知作戰亦然,政府的介入分為「監理」和「治理」,監理是「我說什麼,你就做什麼」,像現在 NCC 對廣電媒體的監理傾向如此,但我比較認為網路需要「治理」的方式,網路是複雜的生態,加上網路也是希望打破階層,創造平等、自由多元的場域,應該是有人主導,把多方關係人聚集在一起,大家互相討論出最佳的治理方案,這才是最理想的。

再來,由下而上的前提是民眾具有數位素養能力,懂得辨識假訊息、詐騙、煽情文章,以台灣來說,我認為全民的數位素養還需要再提升,培養全民素養是好事,一定要做,而且是不間斷的去做。

2022-12-29 1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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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吉森

何吉森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副教授

政府把太多心力、資源、預算,放在「懲假」跟「抑假」上,所以在分散式法規中加上處分機制,但在「破假」跟
2022-12-29 15: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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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歐盟各國如何防治虛假訊息? 2 則對談comments 2022-12-29 14:57:49
何吉森

何吉森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副教授

有四種防治方式,首先是德國與法國的模式,對網路社群平台之監管進行強有力的立法或政府干預,德國過去有納粹歷史因素,面對仇恨言論之態度是立法由上而下去管 ; 法國亦因有被操作選舉之痛,故對選舉假訊息立法規管。

第二種模式也依賴於公共機構的監管,但不同於前述,是由獨立於政府和議會的特設獨立機構負責,該機構通常具有強大的監督和制裁權力,如義大利。

第三種模式,涉及平台企業活動的共同監管和非政府組織(即觀眾保護團體),如比利時、荷蘭、英國,此多元主義媒體自主監理機構,呈現增加少數民族和政治觀點的代表性之共同監管模型,常見於由媒體專業人員與公共當局共同確定的自律規約與道德標準守則。

第四個模式...

2022-12-29 15: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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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重於信息自由,它經常定義為一種受監管的自我監理形式(與美國純粹的自我監管系統相對),此模式植根於歷
2022-12-29 15: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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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為什麼《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台灣推出後,遇到如此負面的輿論聲浪? 3 則對談comments 2022-12-29 14:57:49
何吉森

何吉森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副教授

草案原意是想要社群平台負責、透明化, NCC 在 2016 年推出《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該法案採低度監理,僅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的權利義務關係,完全沒有要政府介入監理,只要求社群平台盡到對消費者的責任和公開問責,2018 年 NCC 將《電子通訊傳播法》改為《數位通訊傳播法》,那時也是強調網路治理,由下而上、公私協力共管的機制,但 2018 年執政黨選舉失敗,發現假新聞嚴重,所以提出四大策略,其中「抑假」要求網路平台負起責任,就企圖於《數位通訊傳播法》增列...

2022-12-29 15: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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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舜智

柯舜智

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
副教授

《數位中介法》第一場公開說明會很冷清,印象中只有兩個發言人,第二場學者專家的砲火也沒有很猛烈,對這個草案有疑慮,但不是全盤否定。直到第三場加入批踢踢等社群平台時,整個問題才爆發,最大的問題是來自於不信任。

理論上在草案推出前,應該要有很多說明會收集各方意見,像歐盟、英國法案的前置作業非常漫長也很謹慎,只要前置作業有得到最大的認同度,推出來時阻力就會小,不至於在正式的公開說明會時,大家突然有這種很強烈的反彈。

因此,我覺得需要「充分、透明的溝通」,推出前要有縝密的前置作業。數中法規管的對象很清楚,應該要先去徵詢 Google、批踢踢、LINE 等組織的意見,就會知道他們在乎的點有哪些,在法案草擬上可避開踩到他們的痛處,如果政府堅持這點是對的,就要有充分的溝通說明,才不會在公開說明會時,大家好像是第一次看到這個法案就翻臉。

2022-12-29 15: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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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吉森

何吉森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副教授

政府強烈干預平台問責之機制,雖亦提到公私協力,但完全喪失網路治理由下而上,強調共管、對話之精神,此為
2022-12-29 14: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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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為什麼民主倒退會在此時發生?台灣人要如何面對此問題? 4 則對談comments 2022-12-29 14:57:49
何吉森

何吉森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副教授

首要因素是新聞業的沈淪和崩壞,媒體身為第四權,應該監督政府施政、形成輿論,告知大眾應關切的社會事項,形成公共論壇讓大家溝通對話、形成共識,但這種理想已經結構性被破壞掉,我看到國外學者說到,現在新聞媒體過度商業化,一切都是為了達到收視率、流量,媒體會極大化當下社會發生的任何事件,把情緒衝到最高點,有人笑稱,以前 CNN 新聞報導,讓我們看得更多、更廣,但現在變成像 ESPN 報導球賽一樣充滿激情。

在這狀況下,反倒那些社會上應關切的事項(如環保、能源、公衛防疫...),完全沒有深入之探討或報導,軟、硬新聞的比例也失衡,現在是走所謂的腥羶色,以引起情緒衝擊為目的,媒體新聞專業喪失,有虧他的天職,讓民眾對民主政治應有的認知,被刻意操弄、疏漏未查,國民「知」的權利因而喪失,還談什麼民主?

第二因素為...

2022-12-29 1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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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舜智

柯舜智

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
副教授

我覺得這是一個後真相(post-truth),訴諸個人情緒感受勝於陳述客觀事實。雖然大家都這樣說,但是不是就真的是這樣?有什麼指標顯示出我們的民主在倒退?應該客觀從各種指標去看,而非人云亦云後都相信是這樣,應該去思考這是事實的真相嗎?

觀察民主倒退的指標很多,像新聞自由、民眾對政治的參與感、民眾對政府的信賴、政府施政的效能等,在全世界新聞自由的程度中,台灣的排名在去年還提高,從其他台灣競爭力的指標去看,我們有真的倒退很多嗎?為什麼...

2022-12-29 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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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吉森

何吉森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副教授

社群網路平台之權責不對稱關係,平台擁有巨大的政治與經濟權力,但卻規避他們應有的責任,也沒有獨立的監管
2022-12-29 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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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對《數位中介服務法》未來發展的看法? 2 則對談comments 2022-12-29 14:57:49
何吉森

何吉森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副教授

我認為會回到社群平台問責的問題上,國外有個名詞叫 Social Platform Accountability,要求業者負起企業責任,真正的落實透明度,包含廣告分潤怎麼算、運算機制的參考因素。

第二個是要更多網路相關的利害關係人一起討論、形成共識,台灣的社群平台業者大家長時間的溝通、對話、形成共識,這樣才去推動,不要那麼急著推法令。

第三點是要求真正由下而上的網路治理,回到 NCC《數位中介服務法》提到公私治理的部分,公部門跟私部門為了一起達到產業秩序的目的,大家充分的溝通、討論、落實,擬訂出大家都有共識的策略方案,而非完全沒對話就丟出來要求大家配合,讓大家挫不及防,原先立意良善的數中法,本來可以開啟對網路治理政策討論的窗戶,後來被認為侵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就將門關起來,我覺得這是最可惜的地方。

2022-12-29 15: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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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舜智

柯舜智

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
副教授

雖然目前法案細節有爭議,但台灣需不需要類似的法案?我認為是需要也必要的,不然政府就沒有介入的正當性跟合法性,這件事很迫切,法案的目的並不是去箝制民眾的言論自由,而是希望讓數位平台負起應負的責任,過去可以看到臉書、Google 為了商業利益而放任假訊息,美國大選被臉書影響就知道,雖然不是  Google、Meta 放的訊息,但作為一個公共場域,平台需不需要把關?我們是要去問責這些平台,不是問責使用者,當平台發現仇恨言論、色情暴力、違反社群守則的訊息時,需要做出處理,然而目前政府的力道是不足的。

平台需要問責,平台因為大量的使用者而致富,使用者是其免費勞工,大家在平台上做了這麼多的工,平台有責任維護環境的健全性,當然要負起責任。但是過去太縱容也太容忍這些平台業者,導致現在大到連政府都難以抗衡,但現在再不做,未來就更沒機會。現在世界各地感受到數位平台對於民主、政治的影響,我覺得這是一個時機,台灣應該要搭上這個全球潮流,在這上面加把勁。

2022-12-29 14: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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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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