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應該獲得支持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推出的《數位中介法》草案爭議,愈來愈擴大。對言論自由可能造成的大規模侵害,是民間社會對草案內容難以接受的主因。
- 根據草案,用戶量超過 230 萬的大型社群平台上,若有貼文被認定為不實資訊,NCC 就可以強制要求平台業者在該訊息上加註警語;同時,平台必須聲請法院在 48 小時內做出裁定,若違法,平台必須下架該則貼文。
- 通訊軟體如 LINE 等業者,也必須對通訊軟體內的消息負管理責任,對可能傳遞的假消息予以屏蔽;若執法上可行,也意味著民眾一對一通訊內容,都會暴露在公權力的監管下。
- 為阻擋不實資訊,平台業者必須遵守的類似義務,共超過 21 項。
- 雖然以法院裁定為判斷標準,但法院的裁定人力和執行量能不足,顯然完全不可能支應《數位中介法》草案的執法需求。
- 民間反對者也認為,在等待法院裁定前, NCC 可以要求平台業者加註警語,等於給予執政者對特定資訊創造負面社會觀感的特權。
民主政體的空前危機
- 2016 美國總統大選、烏俄戰爭、中共對台文攻武嚇,資訊戰的確已經成為民主與非民主陣營鬥爭的主戰場。
- 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的基礎」,是民主政體的根基。當言論自由隨著網路科技與社群媒體興起,而獲得最大規模的釋放時,言論自由,也成為獨裁者對民主陣營的最有力武器。
- 不只台灣,先進民主國家也正為資訊戰攻擊煩惱;然而,民主社會對這些解方的遲疑與不信任,並不是不知道資訊戰足以造成侵略事實,而是更擔心,如果放縱侵害人權的監管,先在己方陣營養出新的獨裁者呢?
2008 年後 Facebook 在全球快速崛起,過去十多年,民主國家社會經歷了前所未有的言論自由釋放,但同時,也興起了新的疑問:「民粹主義是否正在摧毀民主政治?」
這是民主政治體制的空前危機。
然而,面對民粹主義若執政者採取言論箝制,那是對民主法治社會體制本質的嚴重誤判,沒有從共產體制崩解的歷史中學到教訓。
問題可能在於,民主太少了!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資訊戰之所以能對民主體制社會的產生有效攻擊,最根本的原因在人性;共產經濟體制在 1990 年代的「蘇東波」風潮中崩解,其因也是人性,不去探究人性本質,才會誤判民主本質。
- 共產主義的理論設計中,埋有一個忽略人性的理想假設:所有人都是勤奮、願意主動的。這是共產社會崩解的原因,因為當所有人都不擁有財產權、所有人不管付出多少一切所得均分時,就再也找不到應該努力的理由了。
- 同樣的,以為選舉和法治就足以建構完善民主政治,也一樣對人性存有天真想像:假設所有人都理性、且天生對於某一個政策議題,擁有足夠知識以完成理性政治選擇。
- 因為這種天真,才會認為民眾因為無知而受到假訊息的有效攻擊,是一種罪刑。
- 社會的無知,來自於資訊透明度不足、面對政經環境變遷的知識教育不足,以及,最重要的,對於民主溝通表達與禮貌溝通的訓練不足。
- 台灣要有能力面對對岸的文攻,最重要的是加速推動民主社會教育;其中還包含對公務體系與政務官、事務官的民主教育。
應對資訊戰,若執政當局提出來的解方,是強制性手段,而且唯一能緩解手段正當性不足的方法,是量能不足的法治體系,那麼,顯然是不理解如今民主政治國家遭遇的挑戰,不是因為民主政治體制錯誤,而是民主政治體制需要再進化。
台灣的真正問題在於,民主的文明程度仍然不足。在資本市場體系和國家監管的基礎下,民主政體對於公民養成的投入太少,對於政治人物私相授受、不敢公開與社會溝通政策選擇問題的不坦然,太多放縱。
若行政院和 NCC 無法對上述問題提出正面回應,《數位中介法》將很難獲得台灣社會的支持,而台灣也難逃民主倒退的命運。民主奇蹟,恐怕只是一場自由幻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