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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後子女為爭產開戰,必知的自保法律知識

失智後子女為爭產開戰,必知的自保法律知識

Jan 12, 2024

圖片來源 -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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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失智後,不論是富豪或小康之家,只要有財產,就可能衍生爭產風波。如何避免令人遺憾的爭奪戰發生呢?

此次與談人

藍祚鴻

藍祚鴻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院長

李翰洲

李翰洲

敦旭法律事務所律師

發生什麼事?

A 老先生被醫師判斷罹患失智症,與他同住的兒子「挾持」父親,不讓母親和其他兄弟姊妹有見面機會,這些兄弟姊妹也對與父親同住的手足有所懷疑,從此爭吵不休。

法律及醫療上的保護措施

失智者不見得 24 小時完全處在失智狀態,見子女為了爭奪利益而互撕,心裡的痛與無奈可想而知,然而這些撕裂情感的紛爭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 敦旭法律事務所李翰洲律師指出,法院有針對失智者做一些法律上的保護措施,如「輔助宣告」、「監護宣告」。假如沒做宣告,就可能有財產被移轉卻不自知的風險。
  • 想要未雨綢繆,李翰洲建議可把財產做「信託」,在範圍內給予管理處分,預防子女或是周遭親友因覬覦失智者的財產,進而發生紛爭。
  •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院長藍祚鴻醫師表示,現有「預立醫療決定」的法律規定,目的是為了減少病人的痛苦與無效醫療,建議失智者和家屬大家都有共識時,可討論預立醫療決定、財產分配等事項。

未來該如何?

為了預防子女爭產,多數民眾已比過去更能接受立遺囑,但隨著醫療越來越進步,從年紀漸長到逐漸記憶力不佳、失智、失能,甚至無法生活自理、沒有辨認事情的意識,退化過程越拉越長,當中可能衍生更多問題,使爭議擴大、更難分難解,不妨透過法院宣告機制與「意定監護」,提早做好財產分配,閉眼埋下不可預測的禍根。

如何避免家人失智後,子女親友為爭產開戰,相關法律知識請看《旭時報》與專家的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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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櫻

張玉櫻 / 特約記者

採訪寫作

王筱君

王筱君 / 主編

審訂

深度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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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父或母有失智的狀況,哪些家庭問題可能隨之產生? 4 則對談comments 2024-01-12 00:42:44
藍祚鴻

藍祚鴻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院長

常見情況是,剛開始家人可能都會很和睦地來面對這問題,如果剛好有人沒有上班,或退休賦閒在家,通常其他兄弟姊妹會給一些費用,讓他來照顧失智的父母,如果家中沒有這樣的人力,則會找外勞來照顧。

2024-01-12 00:41:29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過程中,會陸續出現紛爭,包括誰要出多少錢?怎麼都是某個人在照顧?為什麼大家不分攤照顧等。主要照顧者可能希望其他手足不要把重擔都丟給他,希望平均分擔,或有人想要少擔一點責任;有些家屬的做法是大家輪流照顧,讓爸媽輪流在子女家住,但罹患失智症的老人家並非時時刻刻都處於「不清楚」狀態,他們還是會有感受,子女間的爭執也容易加劇引起老人家的情緒反應。

2024-01-12 00:41:57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我認為,以「月」為單位的輪流照顧法,對失智長輩來說其實並不是很理想,失智症患者的短期記憶力不佳,每次換環境都要重新認識,會形成很大的心理壓力,且環境改變也會影響其認知功能,有時可能造成病情惡化。

2024-01-12 00:42:23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臨床上曾碰過不少案例是傳統重男輕女家庭,父母年輕時把資源都投在兒子身上,老年出現失智狀況,卻又需要女兒來照顧,女兒心態上會覺得不公平;還有些是兒女家中經濟有困難或另一半不同意,也容易出現紛爭;另有一種情形是明明女兒嫁得很遠,兒子就住在附近,但都是女兒回來照顧、陪看診、請外勞等,也容易造成兄弟姊妹間的緊張關係,都可能影響老人家的情緒。

2024-01-12 00:42:44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question
父或母失智狀況嚴重,或已完全臥病在床,有哪些家庭問題需要特別留意或提早處理? 2 則對談comments 2024-01-12 00:45:38
藍祚鴻

藍祚鴻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院長

這階段最常見的爭端就是遺產分配。臨床上會看到,明明老人家已有子女帶來看診,但沒隔多久又有其他子女來申請病歷摘要、病歷影本、診斷書等,醫師會提高警覺,畢竟這可能涉及爭產,尤其在越接近生命晚期時,有些子女反而會表現出更熱絡照顧情形。

2024-01-12 00:45:04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一般在門診看失智患者,醫師是按醫療常規做診查、治療及其他相關處置,不是為了法律目的,原先的醫療服務並不是為法律所設定的,醫師可提供診斷與相關症狀,但是在面對法官時,失智者當時的能力,其實無法用後面去回推之前有什麼樣的狀況,這是醫療臨床實務上常會碰到的困境,必須當時病歷有加註這些情況,才能當作有效證據。

2024-01-12 00:45:38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question
法律對於失智者有哪些保護措施? 2 則對談comments 2024-01-12 00:49:10
李翰洲

李翰洲

敦旭法律事務所律師

法律上,無法用遺囑去預先規劃失智症所面臨的各種情形,因為從智力發生退化到無法自理生活,再到死亡階段,可能經過一段漫長過程,除了財產會變動外,子女間也可能會有很多不同反應發生。不論是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屬,甚至照顧者或鄰居都可能有人趁此機會,利用失智者不明就裡的情況下簽下契約書,或帶失智者到金融機構、地政機關去做財產轉移,這都是很有可能發生的事。

2024-01-12 00:47:50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因此在法律設計上,法院有針對失智者做法律上的保護措施,包括「輔助宣告」、「監護宣告」,目的是保護需要被輔助或被監護者。兩種宣告都可由法定關係人,包括本人、配偶、四親等的親屬、利害關係人、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向需要被輔助或被監護的人之戶籍地法院發動申請,藉此保護被宣告人的財產。

2024-01-12 00:49:10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question
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兩者有何差異? 2 則對談comments 2024-01-12 00:52:14
李翰洲

李翰洲

敦旭法律事務所律師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點類似 18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他們對於自己仍有行為自主能力,仍然可以當證人、結婚和一般法律行為,只有關於財產面向,包括重大買賣交易、開立票據、購買高價物品等法律上要負擔履行義務時,需得到輔助方的承認,或是輔助人代理執行法律上的交易行為,才會生效

2024-01-12 00:50:43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至於「監護宣告」則是失智者本人已不能自理生活,沒有正常人的辨識能力,是把一個成年人在法律上認定如同一個小嬰兒,是為了保護他而去設計的制度。法院在認定監護宣告必須有足夠證明,確認失智者已喪失可辨識能力才會通過,證據包括是在哪家醫院診治,通常需要大型或公立醫院,法院會請需要被監告宣護者由家屬陪同,在排定的日期去該醫院由醫生執行鑑定,再依據醫院回覆報告給法院,讓法官可依此判斷是否已達醫學上已無辨識能力、無法自理生活程度,進而做出監護宣告。

2024-01-12 00:51:15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question
監護人可以幫被監護宣告者決定哪些事? 6 則對談comments 2024-01-12 00:55:40
李翰洲

李翰洲

敦旭法律事務所律師

監護宣告的設置上,有設定 1 位或是多位監護人,監護人在行使他的職權的時候,可分為單獨或共同,就看彼此如何約定,什麼樣的事情可直接由其中 1 位單獨決定,為被監護人處理事務,或是重大到需要全體監護人共同同意,且同意方式也可看是要以書面同意或是其他特定方式來執行。

2024-01-12 09:38:06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監護宣告還有設計一個「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由相關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去選出來,需陳報給法院,法院會審核這位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認為適當時,法官會在裁定主文上面指名由誰擔任監護人、由誰擔任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通常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都會在申請的同時,就把被監護人的財產清冊列表陳報,也可能只是用聲明說誰願意擔任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2024-01-12 00:53:58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原則上監護人對被監護人除了行使財產的管理以外,當然還有其他重大事件,包括居住、生活起居這些事情,不是只有交易行為。此外,還有訴訟方面的權利,監護人可以代理被監護人決定如何行使,但不能夠代理被監護人去拋棄這些法律上面不得拋棄的權利。

2024-01-12 00:54:28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基本上,監護人可代理被監護人利益所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職權範圍蠻寬廣的,但有些特別條件下,例如家事身份行為,包括結婚、離婚、收養等,因是個人專屬權利,無法由監護人去代為執行。

2024-01-12 00:54:46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總之在財產行為上面,一定要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去管理處分這些財產,像是金額龐大的存款、保險、不動產,若達百萬以上,通常都要陳報給法院,由法院作出處分許可;如果沒有陳報卻做了某些行為,不一定沒有效力,可是若造成被監護人的損害,監護人除了需要負賠償責任,還有刑事責任,這點要特別留意。

2024-01-12 00:55:07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若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對於監護人有不當的管理財產行為,可向法院糾舉;但其實任何人只要有發現監護人有不當行為時,都可循法律途徑(如報警)去檢舉監護人。換句話說,監護人可處理的範圍雖然大,但所有的目的都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為宗旨。

2024-01-12 00:55:40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question
沒有做監護宣告,可能出現哪些法律上的風險? 4 則對談comments 2024-01-12 00:58:33
李翰洲

李翰洲

敦旭法律事務所律師

有可能財產被移轉,自己本身卻不知道。在法律宣告失智者應接受監護前,其法律行為原則上都是有效的,只有特別去做根本確定無效或可撤銷,最常見的就是財產的處分行為。

2024-01-12 00:57:17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以 A 老先生被醫師判斷罹患失智症為例,與他同住的兒子「挾持」父親,不讓母親和其他兄弟姊妹有見面的機會,這些兄弟姊妹也對於與父親同住的手足有所懷疑,從此爭吵不休。

2024-01-12 00:57:03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事實上是否與父母同住的人都有可能有所私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指責其他兄弟姊妹,這時可能就會有人去法院發動監護宣告申請,但這已是事情發生後的補救,要去追討監護宣告前已做出有爭執的事情時,如何去推翻這些行為?要求法院把它撤銷並認定無效?這時原告就負有舉證責任。

2024-01-12 00:57:40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個別案例會因法官就具體情況所提出的證據層面不同,而有不同結果。整體來說,監護宣告前與後是一個「分界點」,法律上的行為效力,就是以法院裁定監護宣告確定的時間前,如果在監護宣告已送進法院聲請、但法院尚未做出裁定前,其所做的法律行為就會有些爭議,這時為保護被監護人,監護宣告的效力從法院做出初次准許宣告之時開始,而不是等到確定後才開始

2024-01-12 0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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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若想未雨綢繆,在還未患失智症前,如何預防將來子女或周遭親友覬覦失智者的財產而發生紛爭? 4 則對談comments 2024-01-12 01:01:06
李翰洲

李翰洲

敦旭法律事務所律師

可把財產做「信託」,財產在受信託人名下,來為信託人管理,利益要歸誰,就依照信託人在之前所做的規劃,在範圍內給予管理處分。但比較麻煩的是,信託是把財產給其他人做管理,對自己來說可能礙手礙腳;或是用信託給予自己每月一定金額的錢來使用,這也是可以的。

2024-01-12 00:59:51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信託的效力非常強,當財產已變成受信託人的名義,則所有權屬於受信託人,除非受信託人有問題,或未依照被信託人的利益去履行,這時才會撤銷信託。撤銷信託必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來做裁決。

2024-01-12 01:00:13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藍祚鴻

藍祚鴻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院長

站在醫師的立場,「預立醫療決定」的法律目的是為了減少病人的痛苦、減少無效醫療。建議失智者和家屬大家都有共識時,可討論預立醫療決定、財產分配等事項,趁老人家頭腦清楚,還有能力為自己做判斷時,大家心平氣和地來談論,比較不會到後來因為猜忌而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2024-01-12 0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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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家有恆產者,即使是小康之家,都應該提早做好身後的財產分配。很多事情都是因為分配不公,或主觀感覺不公平而產生的,提早立好遺囑,其實仍可隨時做變更;但需要時若無提早做好,就可能會發生不希望遇見的結果,為子女埋下不可預測的紛爭禍根。

2024-01-12 01:01:23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question
如果子女知道父母有失智的狀況,以律師的角度來看,可以怎麼爭取多一道保護? 3 則對談comments 2024-01-12 01:03:13
李翰洲

李翰洲

敦旭法律事務所律師

首先趕快去法院申請輔助宣告或是監護宣告,再好好的去監護或輔助父母的權利,可考慮採取共同監護人、重大事務共同決定模式,另外也可請法院同時訂定監護方案,避免有些別有居心的子女挾持父母,可訂共同監護方案,做出大家一起陪伴、照護、探視的彈性方式。

2024-01-12 01:02:23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至於要預防未來的爭產風波,法界這幾年有個新的規定,稱為「意定監護」,當事者意識尚清楚,可指定由誰來擔任當事者的監護人、誰來做財產的監察,其用意在於保護被監護人。如果當事人特別信任誰,和他做出意定監護約定,將來發生事情時,被約定的那位監護人就可依照當事人的約定,去向法院陳報現在有某種情形發生,法院再做出相當於監護宣告,就可產生同樣效果。

2024-01-12 01:02:57

我對於這則留言有疑慮

所有的東西,文字上寫出來總是美好的,但真正執行起來,總會因人性或是各種變化,而變得不那麼容易,畢竟想像總是美好的,實際操作起來可能困難重重,這也是我執業以來所看到的真實現況。

2024-01-12 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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