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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禁令法庭辯論第一回:國安與言論自由的對決

TikTok 禁令法庭辯論第一回:國安與言論自由的對決

Sep 24, 2024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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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能否基於機密的未公開資料做為理由,禁止 TikTok 在美國營運?當企業的國籍屬於「敵對國家」時,國家安全和言論自由,哪一個重要?第一次聽證會上,法官的態度似乎對 TikTok 不利,這可能決定 TikTok 在美國的命運。

2024 年 9 月,商業市場最受矚目的,無疑是 TikTok 是否可以在美國繼續營運的辯論。

上週一(9月16日),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聽取《TikTok v. Garland 案》的口頭辯論,這是 TikTok 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美國司法部提起的訴訟;這裡的 Garland 指的是美國現任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Merrick Garland)。

《TikTok v. Garland 案》是 TikTok 及其母公司字節跳動,挑戰現任總統拜登(Joe Biden)今年 4 月簽署的一項法案:《保護美國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根據這個法案,字節跳動必須在九個月內出售 TikTok 給任何一家非中國公司,否則美國將會直接禁用 TikTok。TikTok 主張,這個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認為這會限制用戶的言論自由,並且以「假設性」的國家安全理由強迫出售該應用程式

TikTok 提出的訴訟辯詞中強調,美國政府並沒有充分證明 TikTok 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可信的威脅。TikTok 提出,應採用其他更溫和的方式來解決安全問題,而不應直接禁用平台。因為事涉敏感,這個案件被加速處理,並在本月進行口頭辯論,預計最終裁決最快會在今年 12 月公布

《日經亞洲》精簡但準確的描述這個案子的特殊性:TikTok 的中國血統和屬於中國的所有權特質,是否使其不受美國憲法的保護?

關鍵在於,美國司法部引用拜登的《保護美國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法案》時,指出 TikTok 可能會對美國帶來國家安全威脅,但是基於安全理由,無法將原因公開,只有法官能看到司法部提出的證據。簡單的白話文翻譯如下:

TikTok 大聲呼喊:「我有言論自由!」
而美國政府說,「等你不是中國公司,才有資格談言論自由。」

簡言之,言論自由的保護,其邊界是否只到美國國土範圍內?人們都很好奇,法官會站在哪一邊?

「我認為法院會在這裡非常謹慎行事」,辯論前一週,Bloomberg Intelligence 的高級訴訟分析師馬修·謝滕赫姆(Matthew Schettenhelm)在接受《The Verge》採訪時表示。「尤其是在這樣的《第一修正案》案件中,事實上是禁止了我們國家最重要的言論自由平台之一,你會因為一些連公司本身都不知道的秘密原因採取行動,我認為這會讓法官們感到擔憂。」

然而,令眾人驚訝的是,上週的聽證會中,法官們的反應,並不如預料中的謹慎與同情 TikTok 這個「私人公司」。

美國司法部:TikTok 就是中國監控美國人的後門

根據《The Verge》的報導,依據司法部所公開經過刪減的文件,司法部認為,根據中國法律,中國政府可以強迫字節跳動交出旗下公司 TikTok 美國用戶數據,同時,根據中國法律,中國政府可以強迫字節跳動使用 TikTok 的演算法,向美國用戶推送特定內容

美國政府認為,TikTok 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如此重大,以至於超越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主張。司法部表示,國會決定禁止 TikTok 是基於「廣泛的信息— 包括大量機密信息— 關於允許 TikTok 在美國運營的國家安全風險」。

其中一份文件,是國家情報助理主管凱西·布萊克本(Casey Blackburn)的聲明,Blackburn 寫道,在中國政府使用 TikTok 進行「針對美國人的惡意外國影響」或「收集美國人的敏感數據」方面沒有明確的資訊,但他表示「未來存在風險」。

另一份聲明來則‘自 FBI 反間諜部門助理主任凱文沃恩德蘭(Kevin Vorndran)。沃恩德蘭詳細說明 TikTok 可能是「混合商業威脅」:雖然是合法業務活動,卻可作為外國政府收集美國數據、基礎設施和技術的後門。他指出,中國政府使用「預定位策略」,作為「更廣泛的地緣政治和長期戰略的一部分,目的在於破壞美國國家安全」,美國政府聲稱,這些努力「跨越了幾年的計劃和執行」。

換句話說,美國政府正在爭論,即使中國尚未監視 TikTok 的美國用戶,它也是有可能的,而且早就預謀並準備好這麼做。其中最敏感的是, TikTok 的運作模式,可以輕易獲得使用者的聯繫資訊、位置和其他各種隱私資訊的能力,這給予中國政府追蹤美國人的空間。司法部指出,技術人員可以輕鬆地使用匿名數據識別出特定個人,這使得「匿名」變得毫無意義。

這些文件還爭論道,TikTok 的推薦算法也可以用來影響美國用戶。TikTok 的「加熱」功能,讓員工可以「手動提升某些內容被推播的機率」,這可能是在中國政府指揮下而發展出來的。兩黨立法者都指責 TikTok 推廣批評以色列的內容。在與 No Labels 團體的私人會議上,眾議員麥克·勞勒(Mike Lawler)表示,大學校園抗議以色列-哈馬斯戰爭,就是學生被「某些團體或實體或國家操控」的證據;而眾議員拉賈·克里希那莫提(Raja Krishnamoorthi),眾議院中國共產黨特別委員會排名成員,曾在 4 月時告訴《紐約時報》,以色列-哈馬斯戰爭,是立法者急於監管 TikTok 的因素之一。

TikTok 的反駁:出售是不可能的,一切都只是臆測

但是,這些所有指控的最有力證據都未公開。例如,布萊克本的聲明中,長達八頁有關「字節跳動和 TikTok 根據中國的指令進行審查和內容操控的歷史」,幾乎全部被刪減。

TikTok 執行長周受恩與其他社群媒體的高管齊聚華盛頓,出席國會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聽證會。這個情景可能未來再也看不到,因為 TikTok 正面臨在美國全面禁用的大麻煩。(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不透明的內容,讓美國國會和拜登的《保護美國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法案》正當性,充滿疑問。「我們從未看到立法者實際決定了什麼,或者促使他們做出決定的真正原因」,謝滕赫姆認為,「這裡似乎缺少了一塊拼圖:立法者究竟有多認真地考慮這個真正的威脅,為什麼他們需要採取這麼極端的禁用措施,而不是採取較緩和的措施?」

TikTok 辯稱,政府的辯護充滿錯誤。例如,關於 TikTok 儲存什麼數據、在哪裡存儲數據等。TikTok 表示他們並不儲存用戶的精確位置,並聲稱來自用戶好友列表的資訊會「自動匿名化」,「無法用來恢復不在 TikTok 上的人的原始聯繫資訊」。

TikTok 也否認中國政府可以要求他們提供美國用戶的數據或影響其算法。它表示,美國用戶數據和 TikTok 的「美國推薦引擎」儲存在美國,由美國雲端主機服務商甲骨文(Oracle)負責,這要歸功於名為「德州計劃」的 15 億美元隔離努力。但根據《Fortune》雜誌的報導一位前員工形容德州計畫「基本是表面功夫」,因為美國的 TikTok 員工仍必須向北京的字節跳動主管報告,其中包含每隔兩週發送一次美國用戶資料的電子表格,包括用戶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IP 位址以及地理和人口統計訊息,其目的是用於確定如何開發 TikTok 的演算法,以鼓勵用戶在該應用程式上更加活躍。

TikTok 的另一個辯護策略則提出,國會決定單獨針對一家特定公司提出禁令法案是非法的。因為美國憲法禁止所謂的「剝奪公權法」,這種法律會在沒有正當程序的情況下,單獨針對特定個人或公司。該法案禁止由「外國對手」控制並符合特定標準的社交媒體網站和應用程式,包括每月活躍用戶超過 100 萬用戶、並允許用戶生成內容的網站和應用程式,但這所有條件集合起來之後, TikTok 是唯一被點名的公司。

TikTok 今年 6 月向法院提出質疑的文件中寫道:「即使出售可行,TikTok 在美國仍將淪為一個空殼,會失去為每個用戶量身定制內容的創新和表現力技術。」但事實上,有些國會議員認為,這更證明,TikTok 完全沒有辦法獨立於中國影響之外。

法庭攻防和法官的傾向預測

上週的法庭攻防中,TikTok 的律師安德魯·平克斯(Andrew Pincus)主張,這項法律是「前所未見的」,會對美國的言論自由產生嚴重影響,因為 TikTok 是數百萬美國人創作和分享內容的平台。他指出,其他外國擁有的美國媒體平台,如德國 Axel Springer 擁有的 Politico 和 Al Jazeera 也享有《第一修正案》保護。

然而,法官對平克斯的主張表達了懷疑,強調這些公司並非由中國等「外國對手」擁有。

法官斯里·斯里尼瓦桑(Sri Srinivasan)強調,美國公司所經營的內容與 TikTok 並不同,在法律上的定位不同,因為,後者可能受到中國政府的影響。他指出,儘管 TikTok 可以管理其內容,但不能在受到中國控制的情況下進行。與此同時,法官內奧米·饒(Neomi Rao)強調,外國對手的所有權,的確帶來了特殊的安全風險,這使 TikTok 與其他外國擁有的媒體公司有所不同。

整體而言,三名法官對此案表現出對國家安全和言論自由之間平衡的明顯擔憂。法官們質疑 TikTok 是否可以像美國本土公司一樣享有言論自由保護,特別是其母公司位於中國這一背景。此外,司法部認為 TikTok 收集的大量數據對美國的國家安全的確可能構成威脅,並可能被用來傳播中國政府的宣傳信息。

外界無法知道,三位法官是否被未公開的機密證據說服,但如果法院最終裁定對 TikTok 不利,那麼鐘將繼續倒數,屆時,美國目前最大的社交媒體平台之一,可能會消失。

2024 年 12 月 7 日補充更新:

上訴法院駁回了 TikTok 的訴訟。聯邦巡迴法官道格拉斯·金斯伯格(Douglas Ginsburg)在判決上寫道:「第一修正案的存在,是為了保護美國的言論自由。政府採取的行動,只是為了保護這種自由免受外國敵對國家的侵害,並限制該對手收集美國人數據的能力。」

TikTok 在 12 月 16 日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TikTok 母公司字節跳動已經公開說,他們不能也不會出售美國業務。中國政府反對強制出售,寧願將 TikTok 的演算法和原始碼保留在中國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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