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技巨頭的格局長期以來由少數幾家公司主導,其中 Google 的母公司 Alphabet 顯得特別突出。
今年 8 月,美國法官阿米特·梅塔 (Amit Mehta) 裁定:「Google 是線上搜尋領域的壟斷者,利用預設的手法阻止競爭對手,並利用這種地位將廣告價格提高到超出自由市場價格的水準。」依據美國法院的作業,近日法官將要提出對應補救措施的判決,其中一個可能是要求 Google 把旗下的 Chrome(其瀏覽器)或 Android(其手機作業系統)拆分出去,變成兩個不同的公司。
美國司法部的反壟斷部門已經超過 40 年,沒有強制要求拆散一家公司。本週司法部提交給法院的文件,會說明拆分 Google 的做法,再由法官決定是拆分或是單純的限制某些壟斷行為,目的是要糾正過去的錯誤,並防範未來在生成式 AI 領域持續性的壟斷行為。
法官的判決理由,是 Google 以「預設搜尋協議」鞏固壟斷地位。Google 以廣告分潤的模式,與網路瀏覽器營運商如 Mozilla Firefox 或手機製造商如蘋果、三星等達成協議,將產品的預設搜尋引擎服務設定為 Google;使 Google 穩固擁有 90% 的市佔率。光是 2021 年,Google 為了獲得預設特權,就支付 260 億美元給協議上的合作方。
「十多年來,Google 控制了最受歡迎的搜尋引擎通路(編按:指提供搜尋服務的瀏覽器),讓競爭對手幾乎沒有誘因去創新以爭奪使用者,」本週二美國司法部提交給法官的文件中,認為「要完全彌補這些傷害,不僅需要終止 Google 今天對所有搜尋引擎通路的控制,還要確保 Google 無法控制明天的通路。」
要怎麼做到呢?可能是禁止 Google 再支付「壟斷上架費」給其他提供瀏覽器服務的商家。或者,還需要更進一步強迫性的要求 Chome 成為一個獨立的商業體,不讓 Google 擁有任何強勢瀏覽器,具備壟斷市場的低成本條件。
美國司法部反壟斷部門助理總檢察長喬納森·坎特(Jonathan Kanter)是美國反壟斷運動的支持者,和全球反壟斷學派新布蘭迪斯運動(New Brandeis)關係密切。坎特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主席莉娜‧汗 (Lina Khan)之間密切合作。在他任職期間,司法部贏得四十年來第一次的反壟斷刑事訴訟。坎特主張,Google 在搜尋引擎市場的壟斷案件必須嚴肅以待。
降低 Google 壟斷地位的幾種做法,以及其歷史定位
不過,自由市場機制的信仰者《經濟學人》認為,美國法院如果因為上述理由拆分 Google 是很愚蠢的。「穀物生產商向超市付錢,要求其貨架上的貨架『與視線齊平』;出版商向書商付費,以獲得他們夢寐以求的『前台』席位。付費以獲得最好的架上位置,這是商業市場常見的作法。」這篇評論文章認為,預設搜尋協定的問題,主要是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 禁止或限制 Google 花錢買預設搜尋引擎版位
換言之,只要 Google 仍然被允許付費以成為預設搜尋引擎,把 Chrome 或 Android 拆分出去,也無法解決這個問題。這篇評論認為,法院應該「直接限制 Google 不能買版位,沒有 Google 為預設支付的巨額支票,蘋果和其他財力雄厚的科技公司,可能會專注於建立自己的搜尋引擎,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
然而,瀏覽器前霸主微軟在推出新的搜索引擎 Bing 之後,並沒有讓消費者作出新的選擇。禁止預設的作法,是否足以解決問題,很難定論。 - 要求 Google 公開部分技術細節,嘉惠小型競爭對手
《經濟學人》進一步建議,或許強迫 Google 公開一些搜尋引擎的程式,例如網頁索引和搜尋查詢日誌等技術命令,讓競爭對手可以更容易嘗試發展不同的搜尋引擎。因為建構一個搜尋引擎估計需要花費 200 億美元,再加上每年 30 億至 40 億美元的研發費用,要求 Google 公開這些資料,才能降低成本讓小公司也參與競爭。
- 把 Chrome 從 Google 中拆分出來成為獨立公司
不過,對美國司法部而言,阻止 Google 繼續壟斷的具體作法裁決,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如果真的能把 Google 拆了,那會為美國的商業法判例帶來一個全新的可能,讓 25 年前瓜分微軟敗訴的結果,不再是科技巨頭以市場機制無限擴大影響力的一個理由。
相對於美國,歐盟對於反壟斷裁決乾脆很多。2017 年,歐盟法院判決 Google 在搜尋結果中偏袒自家購物比價服務,壓制競爭對手的曝光度,妨礙了公平競爭,因此判決 Google 必須繳交 24 億歐元(約 26.5 億美元)罰款;上個月,就在美國法院判決 Google 在美國壟斷市場的一個月後,歐盟最高法院駁回了 Google 的上訴,換言之,google 在歐洲已經沒有為壟斷市場競爭的定位進行反駁。
美國司法體系自 1990 年代以來就更傾向高度信仰市場機制,司法部對企業的反壟斷訴訟向來不易成立。
Google 主動釋出對股價不利的營運負面消息
坎特在接受《POLITICO》專訪時把對 Google 的裁決,比作值得載入拉什莫爾山(Mount Rushmore)的重大反壟斷案件。他說,「這是自網路誕生以來關於網路最重要的案例。競爭對手迫使公司提供更好的、更便宜的產品。廣告是美國企業最重要的成本之一,尤其是小型企業,它們每年花費大量資金透過在搜尋等產品上做廣告來吸引客戶。我們希望價格下降,以便這些小型企業能夠吸引消費者,並利用競爭的所有好處(包括廣告價格競爭)來建立自己的業務。」
問題是,Google 真的佔據如此穩固的壟斷優勢嗎?
知名市場研究機構 eMarketer 月初推出新的研究報告中說,最快 2025 年 Google 在美國搜尋引擎廣告市場的市佔率,將會是 15 年來首次低於 50%。包含 Amazon 運用生成式 AI 技術推出的 Perplexity 搜尋問答服務,以及 Meta 和 TikTok 短影音廣告快速佔取 Google 三大敵手同時圍攻,Google 在全球接近 3,000 億美元(9.69 兆台幣)的搜尋廣告業務營收霸主地位,已經不保。
雖然這份研究報告中所提到的趨勢的確存在,但報告和相關報導出現的時間,正好在美國司法部準備向法院提出解決 Google 壟斷地位的提案前出現,不免讓人聯想,這個消息不無可能,是 Google 面對烽火四起的訴訟危機,主動丟出來尋求更多輿論同情的一種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