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什麼事?
- 英國數據公司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曾於臉書推出免費心理測驗 APP盜用個資,並用該個資幫助川普在 2016 年美國大選中獲勝。(Guardian)
- 首先定義出目標群眾,再來收集群眾資料、分析特質後將其分類,針對不同族群建立模型、寫出演算法,最後分眾投放訊息,影響其行為和信念。
- 臉書、Twitter、Google 提供高效廣告投放工具,以提升川普的 Twitter 熱度、臉書投放隱藏廣告(dark ads)給特定受眾、將 YouTube 首頁的關鍵字搜尋賣給川普等。(Guardian)
- 前劍橋分析業務總監 Brittany Kaiser 認為,「臉書仍是對民主最大的威脅」,針對認知作戰問題,大型數位平台需透明化其蒐集、使用、販賣數據的方式,禁止對使用者投放含有不實資訊的廣告。(報導者)
- 社群平台藉由演算法壟斷受眾接收的資訊,並免費使用新聞、未分潤給新聞產製者,讓媒體從業人員失業、破產,自由市場、言論自由的功能都難以發揮。(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 加拿大報紙協會在 2021 年發起「消失的頭條運動」,媒體刻意讓 2 月 4 日當天的報紙頭版空白,抗議 Google、臉書壟斷八成的數位廣告收入。
歐美如何管制大型數位平台?
- 歐盟執委會通過《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與《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被定義為「超大型數位平台」的業者必須承擔更多義務,例如平台間數據共用性、演算法等,防止其濫用壟斷力量,減少對消費者的不公平競爭。(Council of the EU)
-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對大型數位平台也採嚴格執法態度,禁止不公平資料收集、不公平競爭,一改過往放任式的管理,積極行使反托拉斯法之職權。(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台灣也能推動數位平台管制?
在歐美推動平台管制相關法令後,台灣的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也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課予平台一定的監管義務,希望打擊網路平台的假資訊。但草案發布後反對聲量大,整部草案遭退回。問題出在哪?
- 僅針對「假消息」,未管理市場機制。
- 歐盟的數位雙法希望對抗美國網路霸權,改善跨國大型網路業者在言論上、競爭上的不公平,以保護市場競爭及消費者信賴。數中法只針對假消息,而「言論不當」的定義也較為抽象,與歐盟「違法內容」有差異。(公民報橘)
- 數位平台大小通吃,不符比例原則。
- 歐盟以跨國大型網路業者為規範對象,用戶須佔歐盟人口的 1/10 以上才受管制,台灣直接使用此標準,但台灣人口僅兩千三百萬,與歐盟的量級明顯不同,強迫中小型的網路業者負擔成本高的「自律」,未因地制宜。(詳見文末 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副教授何吉森訪談)
- 政治民主低、政黨惡鬥環境,人民不信任政府。
- 不當言論的監督實屬必要,但當機關本身不受到信賴,政府一旦想規範「假消息」,就會質疑政府要不當控制言論。(詳見文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黃銘傑訪談)
未來該如何?
- 在資訊社會進展下,歐盟每隔五、六年會重新檢討相關法令,但何吉森指出,台灣的《廣播電視法》將滿 55 年未滾動式修正,在傳播政策規範上仍須改善。
- 黃銘傑認為,巨型平台除了獨佔經濟,更可能用潛意識的廣告或手法,無形中控制大眾判斷力,觸及到我國社會、政治,甚至到國安問題,因此以「事前管制」創造出競爭性環境為必要作法,然政府信任感亦須被提升。
網路平台的影響力不可輕忽,數位市場雖有管制必要,但需公開透明受人民信賴,歐美政府如何維護數位市場秩序?請看《旭時報》與專家的深度對談。